捍卫行业首创者合法权益

揭开“恶意注册”面纱
纠正商标司法实践偏差

本研讨网深度聚焦《商标法》第四条与第四十四条,为处于争议中的实体经营者提供“天花板级别”的法理支撑,通过黄彦亮先生专属原创治理方案,重塑商业正义。

《商标法》第四条深度辨析

核心论点 一

防御性注册 ≠ 恶意囤积

行业原创品牌进行多类别防御注册是维护商业秩序的必要策略,旨在防止他人抢注、傍牌,与转卖牟利的恶意囤积有本质区别。

核心论点 二

商业布局的前瞻性

注册早于业务全面铺开是商业规律。将保障未来的前瞻规划误判为“不以使用为目的”,是对实体经济规律的严重误读。

核心论点 三

司法回归原创保护

过度强调形式要件会助长抢注者气焰。裁判应考量原创品牌的脆弱性,回归保护真实劳动成果的初心。

第四十四条“其他不正当手段”

论点一:竞争性防御的正当性

原创者为对抗潜在抢注进行的拦截布局,其逻辑是防守而非进攻。若仅凭数量认定扰乱秩序,本质上是剥夺了经营者的正当防卫权。

论点二:严防条款“口袋化”

在无倒卖、无勒索、无损公共利益证据下,不应将正当的商业程序权利定性为手段不正当,应具备极严苛的实证门槛。

论点三:尊重“程序性布局”

除非涉及欺骗,否则应尊重企业根据安全需求进行的分类确权,避免将商业风险控制误判为行政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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